对老年教育立法的探讨
汉中市老年大学 孙政
一、引言
1983年9月,山东省成立了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由于她顺应了我国改革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大趋势,深受老年朋友喜爱,随后全国各地老年大学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校园内老同志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老年大学已成为老年人学习知识的课堂,发展作用的阵地,联系组织的纽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近5.8万所,在校学员600余万人。
30多年来,我国的老年教育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老年教育的发展都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据预测,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超过4亿。今年6月1日发生的 “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中,400多名乘客中多数为老年旅游团成员;今年5月25日河南鲁山县一家养老院发生火灾,造成38位老人死亡。老年人接连遭遇不幸,再度引起人们对中国日益显著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注。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20%,而接受过老年教育的人数不足老年人口的3%。《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先后制定、颁布,有效保障了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实施和发展,而老年教育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障,致使其发展中的许多棘手问题难以解决,严重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当前老年教育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许多人认为老年教育根本不能与普通教育相提并论,老年教育充其量是老年人散心、交友的娱乐场所。他们不了解老年人的求知欲望,没有认识到老年教育也是教育,是完善素质培养老年人才的过程,更没有认识到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终身教育的重要一环,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体制不统一
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地方,老年教育几乎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归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老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于各自隶属关系不同,使得各地老年大学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影响了区域间、上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年教育规范化发展。
3.管理不规范
由于管理体制不一,导致无法制定统一的办学章程、制度和规定;教师、管理人员的待遇无法象普通教育有坚实保障,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员多属临时聘用人员,待遇较差,人员流动性较大;开设专业随意性很大,后续发展过多依赖于教师。
4.投入难保障
目前,我国市、县一级老年教育的投入主要是地方财政划拨经费,很多地方没有专项经费,投入非常有限。拨款的多少,一看学校领导自身能量,二看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三看所在管理部门自身经费状况。往往所拨经费与客观需求相差甚远,有时还不够教师课时费、管理人员工资开支,何谈改善硬件环境、提升教学质量?
三、关于完善老年教育法律法规的思考
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享受教育的权利,为老年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老年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仍远远滞后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老年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应明确其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包括地位性质、办学方针、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发展规划、评价问责等方面内容。
1.确立老年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方针
明确把老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明确老年教育是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2. 规范老年教育领导、管理体制
要使老年教育走上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必须规范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将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并根据各地老龄化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地方老年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确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主办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老年大学(学校)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招录教师、管理人员,确保师资、管理队伍的持续和稳定。
3.明确办学方针,规定老年教育机构的办学方针
老年教育的办学方针是整个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老年教育是一项新兴的教育事业,为了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发展方向和指针。关于办学方针,目前老年教育理论界表述不一。笔者认为,老年教育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两个“满足”,即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与生命质量的需求、满足老年人自身发展的需求。
4.建立以公共财政支撑为主,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老年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入不足,应建立完善的老年教育投入机制,投入标准参考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老年人口总量。坚持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同发展的老年教育方针。
5.鼓励就近办学,实现公益资源与老年教育机构共享
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县(区)、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区、村设立老年教育场所,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入学率,让更多的老年人有进入老年大学学习的机会。应当支持图书馆、文化馆(站)、职业教育学校空余场所、校舍等公益性设施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
6.建立老年教育评价问责机制
要将老年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教育工作的考核体系。同时,根据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建立符合实际的老年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老年教育机构办学过程的监测,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学校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