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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陕西老年大学现设有八个系30多个专业。

一、中国书法系
1. 楷书。
2. 行书。
3. 隶书。

二、美术系
1. 写意山水画。
2. 写意花鸟画。
3. 工笔花鸟。
4. 工笔人物。
5. 西画。
6. 摄影。

三、音乐戏曲系
1. 声乐。
2. 视唱练耳。
3. 简谱视唱。
4. 合唱。
5. 秦腔。

四、器乐系
1. 钢琴。
2. 电子琴。
3. 二胡。
4. 葫芦丝。
5. 古筝(预)。
6. 古琴(预)。

五、舞蹈形体系
1. 舞蹈。
2. 太极拳、太极剑。
3. 瑜珈。
4. 模特。

六、中医保健系
1. 中医保健。
2. 保健按摩。
3. 刮痧拔罐。

七、外语系
1. 英语。

八、文史系
1. 国学。
2. 诗词赏析。

  学校所设各专业一般都分设基础、提高、研究(表演)等层次,学制二到四年。每年秋季招生,九月一日开学。少数专业为学期班,每半年招生,三月一日和九月一日开学。学校随时接待老同志咨询和登记,每年寒暑假前半月和开学后两周内集中报名,届时将在校内和网上发布招生简章,欢迎有志于学习的老年朋友来我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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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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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陕西老年大学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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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介绍

陕西老年大学教材使用目录
 

系 列 教 材 名 称






中国画(普通)
中国画(提高)
中国画(研究)
中国山水画教材(基础)
中国山水画教材(专修)
中国山水画教材(研究)
中国花鸟画教材(基础)
中国花鸟画教材(专修)
中国花鸟画教材(研究)
中国人物画
菊花白描
中国书画装裱






书法基础
楷书(专修)
行书(专修)
草书(专修)
隶纂书(专修)
正书研究
行书研究
草书研究
隶纂研究
楷书行书法章法举例
书法美学浅论
王士杰楷书贴(三大名楼序记)
万军行书二体书贴(千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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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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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目         录


        1、陕西老年大学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2、陕西老年大学工作运行规则
        3、陕西老年大学会议制度
        4、陕西老年大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5、陕西老年大学接待工作制度
        6、陕西老年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7、陕西老年大学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8、陕西老年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9、陕西老年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10、陕西老年大学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
        11、陕西老年大学专用设备管理办法

 

                 陕西老年大学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经省委老干部局研究同意,陕西老年大学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教务处、学员处、远程教育处、教研指导处。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学校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及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学校政务工作。承担学校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 、机要、档案、保密、保安和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学校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选拔、考察和任免等具体工作;
5、负责学校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
6、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学校车辆管理工作;
8、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
1、负责全校教学教务工作;
2、负责系主任、教师的聘用和管理;
3、负责省级老领导书画班教学及写生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4、负责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5、负责公共课程(讲座)的安排和组织;
6、其他工作。
三、学员处
1、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和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组建班委会,开展班务活动;
3、组建班级临时党支部,开展党支部活动,发挥学员党员的表率作用;
4、组织学员开展集体学习娱乐活动,加强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组建和管理学员团队,负责对学校各团队的指导;
6、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7、其他工作。
四、远程处
1、负责电化教学,课件制作;
2、负责学校会议和活动的摄影摄像、宣传报道;
3、开展广播讲座;
4、办好陕西老年大学网站;
5、开展网上教学;
6、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
7、其他工作。 
五、教研指导处
1、负责全省老年大学工作的调查研究;
2、指导基层老年大学和陕西老年大学分校工作;
3、制定教学大纲;
4、编写出版发行教材;
5、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与交流;
6、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
7、其他工作 。

                   
陕西老年大学工作运行规则

 


   为了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陕西老年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陕西老年大学是省委老干部局管理的正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本校的教学及远程教育工作。
   二、陕西老年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领导全校工作。副校长、教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三、副校长、教务长按分工负责制,领导好分管处室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处处长对校长、副校长负责,其他同志对主任、处长负责。
   四、学校实行民主集中制,人事、财务等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日常政务、教务、事务等重要工作由校务会决定;陕西老年大学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校长批准并主持召开,主要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视情况吸收聘用人员参加。
   五、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各处室应坚决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直接向校长报告。
   六、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应及时向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长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查。
   七、校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负责督查各处、室、系和分校落实校长办公会和校务会决议和指示情况。
   八、各处室之间工作人员调整及聘用人员的定聘、解聘,经与校长沟通后,由办公室提请校长办公会决定。
   九、以陕西老年大学名义呈送的文稿、报告、请示、汇报等,由分管副校长、教务长审核,校长签发。
   十、以陕西老年大学名义刊印或印发的会议纪要、校报、简报、招生简章、统计报表等,由分管副校长、教务长审核后,报校长签发。
   十一、需要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副校长、教务长审核后,报校长签发。
   十二、以陕西老年大学名义下发的文件、批复、聘书等,应由处室逐级呈报,按审批程序办理,不得越级越权行文。
   十三、以陕西老年大学名义呈送的文稿、报告、请示、汇报以及下发的文件、批复、聘书等,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登记印发,并及时作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十四、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教务长代表学校对外处理事务,其他任何处室或个人未经校长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承诺事务。
   十五、陕西老年大学全体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职权谋取个人名利,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按程序按制度办事。

          
陕西老年大学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陕西老年大学会议规范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要求,现就我校有关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校长办公会
1、主要内容:
(1)传达和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决策、指示,研究制定贯彻方案。
(2)研究落实省委老干部局决定的重要事项。
(3)听取校长办公会成员的工作汇报,听取校党总支、校工会组织的工作安排。
(4)研究决定校本部处室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待遇以及有关方面的问题。
(5)研究决定聘用人员的聘用及解聘事项。
(6)听取财务情况汇报,研究重大经费开支等有关事项。
(7)研究决定分校的设立及分校的人事任免。
2、时间: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
校长、副校长、教务长;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主持: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
二、校务会
1、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讨论有关老年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措施。
(3)讨论学校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制定学校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
(4)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及工作安排、计划等,检查各处室工作执行情况。
(5)研究讨论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老干部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研究上报、下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6) 研究部署校内重大活动事项。

 

(7)研究决定各处室提出的重要工作设想方案等。
2、时间:
校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
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处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4、主持:
校务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必要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
三、会务工作
1、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提出,经校长同意后,交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通知;校务会议题由各处室提出,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收集,送校长审定后,发出会议通知。
2、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的通知、议程安排、记录等工作。
3、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题按统一格式打印,开会时分发与会人员。
4、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四、注意事项
    1、各处室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必须事先提出意见及初步实施方案或建议,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提前送交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议程。
2、对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抓紧办理,分管副校长负责检查落实。
3、参加会议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校长请假。
4、在会议进行中,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在振动或无声状态,无特殊原因,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5、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不准随意扩散会议内容及讨论研究情况,失密、泄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陕西老年大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地完成出车任务,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如下:
一、车辆使用
1、使用原则
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本着因公用车,为事业服务的原则,节俭、高效、方便、实际。
2、使用对象
(1)校长用车;
(2)副校长、教务长上下班接送,工作用车;
(3)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4)接待用车;
(5)校领导指派的其他用车;
二、用车规定
1、校长车辆相对固定,直接指派司机出车。
2、副校长、教务长保证用车,由办公室派车;
3、其他工作人员确需公务用车,经办公室批准在用车不冲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4、工作日内驾驶员不得应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而直接出车。
5、双休日、节假日工作人员不得因私用车,确因特殊原因需用车,副校长、教务长用车需经校长同意,办公室予以安排;其他工作人员用车,1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
6、驾驶员因私事用车或未经批准出车,驾驶员要在相关会议上作出检讨,同时每半天罚款200元,每一天罚款400元;发生交通事故由私自用车人自理。
三、管理办法
1、西安城区以外出车实行派车单,驾驶员每次出车由办公室严格登记用车人员、目的地、公里数,并由用车人员签字。
2、驾驶员每月补助150元,不再享受车公里补助;西安地区以外出车,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领差旅费。
3、车辆实行集中管理,下班后及双休日在西校区院内停放,节假日车辆封存。
4、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发放油票和登记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司机不得在其他加油站加油。
5、车辆需修理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待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否则,修车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车除外)
四、驾驶员职责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热情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并兼职做一些其他工作。
3、平时注意车辆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车辆运转良好和车辆干净、卫生。
4、加强车辆保管安全意识,下班后车辆应严格按照单位规定的地点停放,不允许在其他地点过夜(外地出差除外),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5、谨慎驾驶,确保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发生交通事故以责论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个人有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违章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
6、因事因病须请假;无故拒不出车者,可停止驾车,停车期间扣发相关补贴;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分。

                       
 陕西老年大学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接待工作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来我校考察、学习、调研的工作人员。
2、上级机关来我校检查、指导、调研的工作人员。
3、各市老年大学及西安地区以外的分校来我校联系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接待方法
1、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校级领导来我校,由办公室拟出接待计划,经分管副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教务长接待。
2、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来我校,经分管副校长、教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接待。
3、上级机关来我校检查、指导、调研等工作,由办公室拟出接待计划,经分管副校长、教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按批示意见办理。
4、对外接待及校内重要活动需要安排就餐的,由办公室拿出方案,报校长审批后,按批示意见办理。
5、市级老年大学及西安地区以外的分校来我校学习、办事等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视情况拟出接待计划,经分管副校长、教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后,按批示意见办理。
6、经校长、分管副校长批准的其他必要接待。
三、接待标准 
   1、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校级领导来我校,原则上宴请一次,标准800元/桌左右。其他人员来校,如需宴请,标准500元/桌左右。
   2、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负责同志来我校,由校长或副校长、教务长出面,有关处室陪同。上级领导来我校,由校长或副校长、教务长出面陪同;其他人员来我校,出面接待领导及陪同处室,按审批意见视情况而定。
3、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来我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参观门票、讲解费等按批示视情况而定;其他人员接待一律不负责车辆及门票等费用。
4、接待时因工作关系确需减免住宿费用的,需经校领导审定,其他一律自行结算住宿费用。
5、我校的接待费用,按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在财政厅下拨的事业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宜 
1、校领导因公外出,购买机票、火车票由办公室办理,并负责接送。其他人员出差自行安排。
2、兄弟省(市、自治区)老年大学负责同志来我校,视情况赠送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价格控制在150元以内。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如需赠送纪念品等,需经校领导同意。
3、接待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按校领导意见办理。
4、非公务性来陕或与我校工作非相关的客人,不得以老年大学名义接待。
5、接待工作有关财务报销事宜,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陕西老年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和安全、完整,依据《中华人民中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及陕西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一)专用设备:复印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音响设备、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电视机、空调、照相机、影碟机、刻录机、摄像机等。
(二)一般设备:办公桌椅、沙发、柜子、床、资料架及文体用品等。
(三)图书资料:公用书籍、资料、期刊、软盘、录音(像)带、照相底片等。
(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纸、墨水、铅笔、图形针等。
(五)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
资产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处室协助管理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包括各教室设备)。
(一)建立健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严格审核票据,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做到底帐明确,库存清楚。
(二)严格管理制度,做到购置有审批,配置有登记,管理有专人,借还有凭证。实物不丢失,登记不遗漏,使用不浪费。
(三)对需维修的设备应及时维修,使其保持完好,安全状态。购置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事先请示,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
(四)合理配置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变更或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固定资产的借用,需分管校长批准;一般性的日常用品借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决定。
(五)定期进行财产清理,财务保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办理移交或归还手续,财务账目不清,公物丢失的,未查清原因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登记
1、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有办公室统筹计划,征得分管校长后实施,并指定2人以上购买,数量金额按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2、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办公室拟出计划,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省采购中心采购,计划一般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报送。维修工程计划一般应在三个月前报送。
3、资产购置后,应入库并分类登记、管理。对领用出库的固定资产(单价价值500元以上或单价价值不足500元,但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及重要设备和器材,逐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时限,并由使用人签名,用后归还。
4、处室(包括教室)配置的桌、柜、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由各处室使用人员填写使用单,处长签字一式3份存查,所在处(教室)办公室各存1份。
(二)使用、维修
1、爱护资产,按说明规定程序操作,注意爱护保养。如因保管不善或违反操作程序造成的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2、资产维修或更换,如属产品质量问题或因超过使用年限出现破损,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或报废。
3、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借出公有资产,否则应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应予以赔偿。
(三)盘查、报批
1、每年年底前盘查资产,盘查工作由办公室组织,盘查结果及时向分管校长及有关处室报告。
2、资产报废、报损及需要处理而变更产权时,有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再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3、资产报废、报损或做其它处置后,应及时、准确登记,将收回移交办公室财务,并由财务对固定资产帐目进行调整。
(四)检查、奖罚
1、使用资产处室(教室)及相关人员应经常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损坏或盗窃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严禁利用公有资产干私活,拉关系。违者视情节批评教育、处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3、对保护国家资产、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陕西老年大学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提高临时用工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时工是指因短期工作和个别工种的需要,临时聘用的非正式职工。
第二条 聘用临时工必须按照急需、短期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第三条 临时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三)年龄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从事技术性工作者,应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要求技术娴熟、精良;
第四条 办公室根据本《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组织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违纪违规处理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工按照学校办公室安排的岗位上岗工作。办公室制定其具体工作职责。
第六条 所聘用临时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试用期计算。
第七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合同法》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办理。
第八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九条 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除名、劳教或受刑事处罚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临时工实行岗位工资。工资标准按双方所签合同规定标准办理。工资根据考核、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审批后由财务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临时工按不同岗位要求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因工作需要值班,应增加报酬。
第十三条 临时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超出规定假期的,经批准可按事假处理,事假不发工资。
第十四条 临时工工作满一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按陕西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金由用工单位及临时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
第十五条 临时工因工伤亡,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临时工在岗期间享受有关劳动保护待遇。
第十七条 校办公室对临时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应予解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老年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印章管理,保证正确用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陕西老年大学的标志和凭证,代表陕西老年大学的形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严格管理。
第二条 印章包括:陕西老年大学公章,陕西老年大学钢印,陕西老年大学财务专用章;校长条章,法人代表印鉴;陕西老年大学办公室公章;陕西老年大学教务处公章;陕西老年广播电视大学公章,陕西省老干部党校公章。
第三条 使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1、加盖学校印章须经校长或副校长签字批准。
2、陕西老年大学钢印及校长条章,主要用于学员毕业证及有关证件。加盖钢印及校长条章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
3、陕西老年大学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事项,加盖财务专用章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
4、法人代表印鉴主要用于财务、证件等对外业务,加盖法人代表印鉴须经校长批准。
5、加盖办公室公章须经校长、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6、陕西老年大学教务处公章主要用于校内事项,加盖教务处公章须经校长、副校长或教务处长批准。
第四条 印发的文件盖章,应检查原稿有无领导签字;加盖印章的文件份数要与原稿标明的份数相同。无领导签字或超出的份数不予盖章。
第五条 发出的函件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对函件字迹潦草、词句含混、内容错误的,应抄清或修改后再行用印。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函件不予用印。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 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下沿稍压落款年月之上,即“齐年盖月”。
第八条 代章用印,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并在落款后注明“代章”字样。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休假或外出,应将印章、介绍信、便函本、登记簿等交由临时指定人员管理。临时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管理印章及用印。
第十条 建立加盖印章登记薄,对加盖印章的种类、时间、事由、审批等情况逐件逐事登记。


                       陕西老年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以下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  工作日内,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需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提前请假。
第三条  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处长(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批准。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批准;二天至三天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教务长批准;四天至七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第四条  请病假、事假在三天以上的,都要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期满后上班主动销假。
第五条  请病、事假在一天以上及迟到早退的,由科室登记,按月报办公室。
第六条  每人全年累计请事假超30天,病假超60天,不得参与年度考核并不确定考核等次。 

 

陕西老年大学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库〔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概念和结算方式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本单位在职的正式职工(以下简称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我单位财务部门与职工之间的结算方式。是财务部门将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现金消费的资金,或者职工因公借款,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发卡银行划入职工公务卡的方式。
二、公务卡消费使用的范围
公务卡可用于公务活动的刷卡透支消费,接收财务部门划转职工垫付现金的公务消费报销资金,以及接收因公借款的划转资金。
使用范围包括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原来使用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的小额公务支出,如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零星费用。
本单位公务卡不用于个人消费。
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三、公务卡办理和使用中的有关规定
1、职工可以按照银行规定用公务卡提取现金,但不得透支提取现金。因透支现金导致发生的手续费、利息、罚息等费用,均由职工本人承担。
2、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3、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我单位确定的公务卡透支额度为2万元。
4、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按照发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5、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由职工个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补办。
四、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基本程序
1、职工使用公务卡,在具备刷卡结算的商家购买商品和服务,并取得发票,通过POS机刷卡,将透支消费信息传致发卡银行。
2、职工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发票及POS小票,办理公务卡结算资金的报销。报销时应当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专用报销审批单,并附相应报销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和报销。
3、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公务卡消费凭证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由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提交给发卡银行。同时,在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之前,按相同支出预算科目汇总生成授权支付令,提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将资金划入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收到“还款明细表”和资金后,再分解到各个职工公务卡。
4、发卡银行在收到我单位划拨资金和“还款明细表”信息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并将分解划款的明细和汇总表回执盖章后,送财务部门作为记账、对账的依据,同时将划款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收款职工。
5、若因公务卡挂失等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银行将与财务部门联系核实,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重新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
6、财务部门编制“还款明细表”的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必须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五、现金垫款消费和借款
不能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和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职工可先行垫付现金或向财务部门借款支付。
职工垫付现金消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送财务部门审核报销。若现金金额较大,职工可以先向单位借款,职工在公务支出报销手续完毕后,再向财务部门冲抵其借款。
财务部门结算现金报销款和职工借款的方式与职工公务卡消费报销资金的结算方式相同。
六、公务卡结算报销中应注意的事项
1、一项经济业务中,如果同时有转账结算、现金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以便于财务部门、职工与银行对账和账务处理。
2、职工在财务部门交付报销凭证时,应办理报销凭证登记手续,注明现金消费、因公借款或刷卡消费及刷卡消费的时间,以明确责任,便于提示划款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职工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上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七、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财务管理
1、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本单位的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
2、单位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支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之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报销时,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3、职工使用公务卡应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报销还款,如因报账不及时,超过了还款日期而产生的罚息,由职工本人承担。
4、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 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5、对于个人消费公务卡透支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个人承担。
八、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老年大学专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更好地服务工作,依据《会计法》和省财政厅、国资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专用设备管理范围
专用设备包括:复印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音响设备、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电视机、空调、照相机、影碟机、刻录机、摄像机等。
二、专用设备管理职责
(一)专用设备管理工作,由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处室协助管理所使用的专用设备。
(二)建立健全专用设备明细帐和专用设备卡片,做到配备有登记,管理有专人,借还有凭证,实物不丢失,登记不遗漏,使用不浪费。
(三)合理配置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变更或处置,不得私自外借,不得据为己有。专用设备的借用,需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专用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安全状态。对需要维修的设备由办公室专人联系维修。
  (五)爱护设备,按照说明规定程序操作,如因保管不善失盗或违反操作程序造成损坏,要照价赔偿。
  (六)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学校专用设备干私活,拉关系。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此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